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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本科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2021-09-10 10:44  

根据安博官网规则须知部《普通高等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博官网规则须知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改革,充分体现“安博官网规则须知为本”和因材施教的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理念,调动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安博官网规则须知个性发展,发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特长,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部分转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促进就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专业,包括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内和跨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平级和降级转专业。适用于具有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原则上面向大一安博官网规则须知。

第三条根据专业师资力量、实验室条件、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就业情况等,科学拟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各专业单次平级、降级转专业接收人数,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总数的5%。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在完成最近一学期学业后,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的;

2.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在校期间,获得拟转入专业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3.因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确认的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的;

4.休学创业后,取得显著成果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的;

5.退役后复学的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6.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其在读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申请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7.因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并需参加拟转入专业考核。

第五条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如下:

1.在校期间未学满一学期的;

2.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3.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录取前与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有明确约定或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有相关规定的,如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等;

5.艺术类、体育类等有术科考试的安博官网规则须知不允许跨学科转专业。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平级转专业工作一般于第一学期末启动,降级转专业工作一般于第二学期末启动。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在校期间允许平级或降级转专业一次。基本流程如下:

1.公布通知。各二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填报拟接收转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统计表,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填报情况,确认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数,公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2.资格审核。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在线填报转专业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转出专业对申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初选。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对符合转专业资格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按照高考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占初选成绩的50%)和最近一学期公共必修课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占初选成绩的50%)进行合分,确定初选成绩。初选成绩由高到低以专业接收人数1:3 的比例确定名单并公示。

4.专业考核。二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组织专业考核,按照笔试(占专业考核的70%)和面试(占专业考核的30%)进行合分,确定专业考核成绩(平级转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成绩须达60分)。

5.综合排序。二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结合初选成绩(占综合成绩50%)和专业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50%),进行综合排序。依据专业接收人数,确定拟转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名单。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6.确定转专业名单。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转专业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进行审议,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按照规定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校领导,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相关二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负责人及校纪委处级领导1人构成。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七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后,编入相应年级管理。自新学期起,执行新专业培养方案,所缺课程学分须补修。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学分认定原则的,可申请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未申请学分认定的一般记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后,按照原专业或大类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部分转学

第九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或者不适应本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因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

第十一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学由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和拟转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同意,由转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有培养能力的,经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十二条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 个月内,由转入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报所在地省级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博官网规则须知本科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转专业管理办法》(牡师政发〔2018〕41号)同时废止,安博官网规则须知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博官网规则须知负责解释。


安博官网规则须知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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